为确保组工干部能力建设积分考核公平、公正,推进能力积分考核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能力积分考核成效,经部务会研究,特制定常宁市组工干部能力建设积分考核规则。
-、考核内容:
组工干部能力考核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即:政治鉴别能力、政策运用能力、知人善用能力、组工业务能力、拒腐防变能力。
二、考核方式:
实行统一考核、民主测评、领导评议三种考核方法相结合,权值各为60%、20%、20%,统一考核即由领导小组根据规则对组工干部考核计分;民主测评即由全体部机关干部对每位组工干部的能力进行评分,领导评议即由部领导根据组工干部的表现对其能力进行计分。计分每季度进行一次,四个季度平均得分为年度积分。
三、组工干部能力要求:
(一)政治鉴别能力:要求组工干部能明辩政治是非,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具有政治全局观念和意识,与党保持高度一对敌,自觉维护市委、市政府和本部部务会的决定决议。
(二)政策运用能力:要求熟练掌握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通晓组织人事工作政策法规,严格按政策办事,灵活运用政策为党员、干部、人才解决问题。
(三)、知人善用能力:要求组工干部能掌握本部权属管理内干部的基本情况、德、能、勤、绩、廉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情况相当清楚,对副科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情况比较了解。具有过硬的干部考核考察本领,能如实反映干部情况,能为市委使用干部提供参谋。
(四)组工业务能力:要求善于学习组织人事工作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自如应对工作。
(五)拒腐防变能力:要求组工干部严格遵守部机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公道正派。
六、统一考核加减分规则:
(一)政治鉴别能力,满分20分。
加分规则:
1、在化解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制止非组织活动中立功的每次加2分。
2、为本部取得政治荣誉的每次加2分,为本市取得政治荣誉的每次加3分。
减分规则:
1、参加非组织活动,每次减20分。
2、参加集体上访及未经批准的游行,每次减10分。
3、在工作中违背市委、市政府决定或不与市委、市政府保持一致,每次减10分。
4、违背部务会决定每次减5分。
5、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重大路线方针的言论、文章、声明,每次减10分。
6、不参加周五政治学习的每次减1分。
(二)、政策运用能力,满分15分。
加分规则:
1、能够全文背诵《党章》或《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加3分。
2、通过灵活运用组织人事工作政策,为党员、干部、人才解决实际困难的,每次加2分。
减分规则
1、对组织人事工作政策掌握不牢固,抽查中不能正确回答的每条减1分。
2、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工作政策的每次减5分。
3、违反党和国家其它重大方针、政策的,每次减5分。
(三)知人善任能力,满分20分。
加分规则:
1、本人推荐的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评优或记功的每人次加1分。
2、换届中本人参与考察的班子在年度考核中评优或记功的每次加2分。
3、首位及时如实反映班子或干部有关重大信息的加1分,被市委作为决策参考采用的每条加2分。
4、在干部考察考核中纠正失误有功的每次加2分。
减分规则:
1、抽查中不能准确回答乡镇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的每人次减2分。
2、抽查中不能讲出一个市直单位班子中60%以上班子成员姓名、职务的,每次减2分;不能讲出一个乡镇班子中70%以上班子成员姓名、职务的每次减2分。
3、抽查中不能讲出一个市直单位或乡镇5名以上中层干部的每次减2分。
4、在干部考察考核中对干部重大问题失察的每次减5分。
5、推荐的干部公示期间被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的每次减5分。
6、向组织推荐被使用的干部,任职后,受到组织处分每人次减10分。7、换届中本人参与考察的乡镇班子,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班子的,每次减10分。
(四)组工业务能力,满分30分。
加分规则
1、季度业务知识考核排前3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2、本职工作评先评优.获国家级荣誉加10分、省级加5分、衡阳市级加3分、本市加1分.
3、本部年度考核排在前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4、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业务论文.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衡阳市级加2分、本市级加1分.
5、本职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衡阳市和本市推介的,每次分别加10分、5分、3分、1分.
6、参加上级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技能竞赛活动,在省级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在衡阳市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7、当年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加5分..获得职业技能证书,加2分.
8、提出富有创意的组织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被上级推介或解决了本市组织工作重大问题的,每条加5分.
减分规则
1、季度业务知识考核排后3名的分别减3分、2分、1分.
2、完成本职工作不及时每次减2分.
3、工作中出现失误,被中组部批评减10分、省组部批评减5分、衡组部批评减3分、本市市委领导批评减2分、本部领导批评减1分.
4、本部年度工作考核排在后三名的分别减3分、2分、1分.
5、缺席统一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的,每次减2分.
(五)、拒腐防变能力,满分15分。
加分规则
1、被授予全国、全省、衡阳市、本市反腐倡廉先进个人称号,每次分别加15分、10分、5分、2分.
2、向纪检部门上缴礼金、礼物、有价证券,每次加2分,拒绝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和吃喝娱乐邀请的每次加1分.
3、揭发、检举腐败行为,经查属实的,每次加5分.
减分规则
1、接受下属吃喝、娱乐之类邀请每次减2分.
2、违反党纪政纪及上级有关组工干部纪律规定, 在全国、省内、市内和本市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分别减20分、10分、8分,、5分.
3、收受下属礼金、礼物和有价证券,每次减5分, 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每次减10分.
4、不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每次减1分.
5、公务接待中签单的,每次扣0.5分,超过规定标准的,每次扣1分.
6、挥霍浪费部机关财物,金额达到500元的,每次扣0.5分.
7、违规报销发发票,每次扣0.5分.
常宁市委组织部
组工干部能力积分考核领导小组
200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