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开展分管市级领导与乡镇、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定期“谈心”活动,通过谈心交流,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动态,教育引导干部牢固树立自律自警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二是实行诫勉谈话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和群众反映,对一些在工作中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民主测评情况差、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领导干部,采取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及时进行谈话诫勉,早打招呼、早敲警钟,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
三是建立警示教育制度。在抓好对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的同时,注重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通过开展党纪条规学习宣传、正反典型教育、赠送廉政警示台历和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活动等形式,丰富警示教育载体,拓宽教育范围,营造形成了一种浓厚的廉政教育氛围,使每一名领导干部时时处处都能自警、自省,做到思想不滑坡、行为不出界。
(常宁市委组织部 王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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