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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8-8-22 17:26:05  

各乡镇党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断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干部培训质量。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建立完善干部培训调训审批备案制度。干部教育由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归口管理,市直部办委局凡需举办培训班、轮训班必须事先向市委干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市委干教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才能办班,党外干部培训还须报统战部备案,单位因临时需要但又未纳入市干教领导小组年初审定的培训班,计划必须经过市干教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否则不准办班。

二、严格实行干部培训调训归口承办制度。全市所有培训调训工作及有关事宜都由市委干教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办公室设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组),其它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办理这些工作。严禁多头办班,多头调训,多头发证,凡未经市委常委和市委干教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举办的调训、培训班一律视为乱办班,乱调训,市委或市委干教领导小组可立即取消其所办班次,同时,各单位应拒绝送训。

三、确定统一的干部培训调训基地。市委明确市委党校为全市统一的干部培训调训基地。凡经市委常委会或市委干教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各类培训班,原则上在市委党校举办,并由市委干教领导小组下发培训通知,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决定办班地点。

四、规范各类干部培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全市所有通过正式审批的干部培训调训班一律不准收取任何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拔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收费项目。

五、切实抓好干部培训结果的运用工作。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条例》中“新提拔干部要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它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的规定,严格做到年内凡是新提拔科级干部一定要先经过县以上党校、行政院校或其它培训机构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提拔使用,属特殊情况无法培训的也要在市委下发任命文件前做好补训工作。

六、严肃干部培训调训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上级组织或市委干教领导小组下达的调训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训。调训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领导班子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参训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使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对完不成调训任务和不参加调训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及时通报。

2、严禁乱办班、乱调训。对乱办班、乱调训的举办单位、其办班学员的资料不得装入干部个人档案,市委不予以认可。同时,还要追究有关人员尤其是单位主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通报全市。

3、主管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决定办班地点,对擅自决定办班地点的,由市委或市委干教领导小组取消其所办班次,并追究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市委党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学水平和培训质量,加强对学员的教育管理,负责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性教育和考核考察工作,建立学员培训学习登记卡,与市委干教领导小组共同颁发学习结业证。详细记载学员学习情况和在校表现,提出干部使用的建议,培训结束后有关学员的培训资料及时转交市委组织部和学员主管单位。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类培训,确保干部培训学习时间。并将干部培训学习情况与年度评奖和提拔使用相结合。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常宁市委干教领导小组

200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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