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民主决策为核心,建立“议事日”制度。各村以10户为单位,各选出一名村民代表,组成民主议事会讨论研究村里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以解决问题为重点,建立“公开日”制度。通过会议、广播、传单、公开栏等形式,将本村的决策决议、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以增强村民自治观念为目的,建立“宣传日”制度。确定每月10日为宣传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在镇电视台开辟“村民自治” 专栏。四是以强化服务为目的,建立“服务日”制度。各村固定一天为服务日,实行“三个服务”,即村支部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村两委服务村民。五是以加强监督为手段,建立民主“评议日”制度。每半年由村民代表对村干部进行一次集中评议。
(常宁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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