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的内容为上级党委、市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重大部署落实情况;上级组织部门及市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①对全市组织工作的日常督查,采取召开组织工作例会方式。即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党委分管书记、组织委员参加的组织工作例会。汇报本季度工作,计划安排下一季度工作;组织部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督促工作落实。②对阶段性中心工作的督查,采取成立督查小组的方式。督查小组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实地察看、测评、访谈、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督查。③对本部自身工作的督查,采取召开工作例会的方式。每周召开一次部工作例会,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干部个人汇报一周来的工作,研究、安排下周工作。
(常宁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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