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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推行村务公开五项“阳光制度”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8-8-22 16:46:45  

     一是村务开支村民批。对村级财务实行“村财乡管”,对原始票据实行“四人联签制度”,即经手人、村支书、理财组长、村民代表签字,否则镇经管站不予核销。联签审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村务决策村民审。严格规范重大村级事务的决策程序,扩大群众对村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行重大村务事项民情恳谈制度。

三是村务公开村民点。对村级财务收支、公益事业建设、涉及群众利益以及群众关注的事项进行细化,改变由村干部确定村务公开的做法,群众点什么,就公开什么,使村务公开让群众心服口服。

四是村务疑问村民询。村民对村级事务不了解或有疑虑的,可向村干部提出,向相关负责人询问,要求其解释、答复,并对答复结果进行监督审核。

五是“村官”勤廉村民评。实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两委”成员通过过年初承诺、年中恳谈、年末述职向党员大会、村民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镇党委对村班子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考评情况,确定村干部工资和奖金。

(常宁市委组织部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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